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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孝南专管孩子叛逆的学校怎么办

孩子不想去上学,家长首先要了解清楚具体原因,才好对症下药。厌学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学校被人同学欺负了、惧怕老师、学习跟不上、怕累,在学校闯了祸躲避责任点等。如果和孩子谈为什么会厌学,孩子非常回避或者解释不清楚,或者解释为感到很疲劳、做什么都没有兴趣,如果有这样的表现,要想到孩子是不是发生了某种精神疾病。比如在抑郁交替发作的时候,孩子也会出现厌学症状,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因为高一的孩子也是精神分裂症发病的高峰年龄段之一,特别是上学的坏孩子中出现厌学也是其中一个表现。总之,如果孩子对自己的厌学理由不能做出清晰的解释或者存在其它明显的情绪,有言语行为方面有其它的异常时,家长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带孩子去精神科就诊,寻求专业的诊断、评估和必要的治疗。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4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府有关部门、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及福利机构等应依托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为因家庭暴力遭受严重侵害的受害人等提供心理辅导;长期、多次实施家暴或因实施家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加害人应接受心理辅导与行为矫治。”

1.暴力和校园欺凌等方面进行了深度的讲解。教导同学们要洁身自好,不言语侮辱别人,不参与学生打架斗殴;在遇到校园欺凌暴力以后,依进行自我防范。并反复提醒同学们,遭遇了校园暴力伤害,不要独自一人承受恐惧和痛苦,更不能以暴制暴,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必要时拿起律,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用正确的方面对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

2.郑学林介绍,反家庭暴力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院应当受理。反家庭暴力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院积极履职尽责,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数量逐年上升。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3.文文爸曾看过这样一篇报道:一个10多岁的男孩,父母已经67岁了,家里非常贫穷。他在学校多次遭遇校园暴力,且被人拍下了不雅照……而他的父母却无给予他帮助与心理疏导,在跟同学发生矛盾后,一时想不开,竟然用剪刀剪掉了自己的生殖器,被送到医院的时候,血流如注。

4.我一个发小B哥,从小和新闻里面这小孩差不多,每次被揍的时候都非常狠,不是男子单打,就是男女混合双打,他爸妈脾气都特别暴躁,听说打的时候都是拿钢管在打...小时候B哥是被打的非常听话的那种小孩了,也非常怕父母,我们在学校受到校园暴力欺负,他都不敢和他爸妈说..

5.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官对胡某进行细致的心理疏导,阐明反家庭暴力等相关律规定,引导她走出心理阴影,鼓励她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说不,并协助她申请律援助。淮阳区检察院认为,胡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系家暴受害妇女,其合权益理应得到保护。根据民事诉讼第十五条之规定,该院决定支持胡某向院起诉离婚。

为了排除孩子的厌学是由切实的心理障碍或者生理原因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前往专业的医院或者机构为孩子做一个系统专业的评估。

另外,面对年轻生命的猝然离世,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理解家长关切,将心比心诚意疏导,而不是冷漠的付之程序化处理。校园暴力值得我们每个人关注,公平正义更值得每个人守候。

本案是人民院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人身权益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结合日常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对于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应纳入家庭暴力范畴。本案中,家庭暴力是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重要因素,离婚后杨某仍继续对康某实施暴力行为,人民院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制止了离婚后家庭暴力行为。后经回访,杨某亦未再对康某有暴力行为。本案的审理,对于唤醒遭受家暴侵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之前刘女士每次都会反映到学校,学校刚开始还能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但现在学校已经对其避而不见,以开会忙为由不接待。而班主任老师说,如果你对学校的这种处理意见不满意,或者说你觉得孩子长期遭受这种暴力,你可以转学、退学,换别的学校…

(责任编辑:王毅 CN096)